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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营改增”执行细则 对二手房买卖影响几何?(3)

或许产生议价空间

营改增的实施,卖家税费负担略有下滑,从而产生一定的议价空间,但幅度不会很大。

税费负担的下滑,让卖家有了让价的空间。举例说明,此前在上海出售一套价值约400万元的普通住宅,卖家需要承担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中介费,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且不能享受税费优惠,需支付的金额约总房价的7%左右。即使持有一定年限可享受优惠,卖家也需承担相当于总房价2%左右的费用。而实施“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部分略有下降,如买家就此提出议价要求,会得到卖家的酌情考虑。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明确营改增后二手房计税依据,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同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是为防止重复征税,使得交易成本略有下降。

当然,如果想要大幅度降低税费负担,这需要购房者在物业的挑选上下点功夫。前文中已经做了介绍,“营改增”后税负降幅大概为4.76%,幅度并不大。因此想要获得更大的议价空间,还是需要在物业的挑选上下功夫,尽量选择已经达到优惠条件的物业,两者税负区别极大。举例说明,如在上海一年半以前购买了了一套普通住宅,当时成交价为220万元,目前考虑将其以300万元出售。根据现行规定,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为300÷(1+5%)×5%=14.29万元,而如果这套住宅为2年前购置,达到了免征优惠条件,无需缴纳增值税,那么这笔14.29万元的税负则不会转嫁到购房者头上。

而如果购买非普通住宅,能否享受到免征优惠,税负差别更大。比如某人在一年半前以700万元购置了一套三房,目前该房产价格已经涨到1000万元,而如果选择现在成交,其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5%)×5%=47.62万元;但半年后交易,他只需按照差额部分缴税,为(1000-700)÷(1+5%)×5%=14.29万元,两者相差33.33万元。

由于二手房买卖“净到手价”的流行,存在税费转嫁现象,所以购买达到免征条件二手房,可适度降低购房成本。据了解,所谓“净到手价”,是指卖家挂出的价格即为拿到的价格,而原本需要自身承担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佣金等税费,悉数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这导致购房者往往要支付比挂牌价高出不少的购房开支,最高者可达总房价的8%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达到免征条件的二手房,所需承担的税负相应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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