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买卖政策平移 或仍按5%计征
记者掌握的一份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显示,后续营改增对很多业务都有过渡安排,其中“销售不动产”部分,个人销售不满2年住房的,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销售满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营改增试点要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原有优惠政策会延续,且有其他过渡政策。个人二手房买卖若按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跟营业税条件下税负相当,个人二手房买卖者税负不会增加。
或平移营业税政策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会议指出,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随后,财政部公布了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和不动产业税率为11%。5月1日开始的扩围与以往有所不同,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这引起一些二手房买卖方的焦虑。在广州拥有住房、近期考虑换房的李伟(化名)对记者表示,正在考虑是否要赶紧把手里住房卖掉、买入新的改善性住房。因为5月1日起将改征增值税,若对个人住房的增值额征收11%的增值税,相比5%的营业税,税负要高出很多,换房成本可能会高很多。
北京一房屋中介对记者表示,北京房价现在还在上涨,营改增的政策现在还没有明确,但如果税率提高,税负可能会上升。
这无疑与官方释放的“减负”的信号相悖。当前房地产市场分化严重,一线城市房价上涨,营改增政策不明朗,也有人担心可能借此控制房价。
据记者掌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个人二手房买卖环节的增值税,可能平移营业税的政策,税率仍为5%,免税的优惠政策也进一步延续。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常规计征办法是逐节征收、环环抵扣,简易计征办法则类似营业税做法、对销售额一定比例(即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类似营业税做法。
如一套住房,原价购入是100万,卖出价格为200万。若按照不动产业11%的税率,常规计征办法,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200×11%-100×11%=11),得到应缴增值税额11万元;若按简易计征办法,即对销售额200万,按照5%的征收率计征,应缴纳增值税10万。这与原营业税税负是相当的,现价200万按5%营业税税率计征,得到应缴10万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