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买卖政策平移 或仍按5%计征(2)
据了解,5%的征收率,在我国目前增值税体制下,是一个全新的税率,属于过渡政策的范畴。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17%、13%这两档税率;此前营改增试点四年时间,试点一般纳税人分别适用11%、6%的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仅有3%这一档征收率。
业内财税专家对记者表示,个人二手房交易改征增值税,适用5%的征收率,也是为了改革平稳过渡、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做法。
北京某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营业税存在环环征收、重复征税的问题,个人二手房流通次数增多,会加剧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从长远和税收原理来看,营改增是减税的。
暂由地税部门征收
某地税局官员对记者表示,税务系统内部已经下发文件,营改增之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这块的增值税仍暂时由地税部门征收。因为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其他税种,如个税、契税等均由地税部门负责,为统一方便管理考虑,营改增之后,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营业税、个税、契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等,个人二手房交易中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正常而言,营业税、个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是向卖房者征收,仅契税是针对买房者征收。但在实际市场交易过程中,尤其是一线城市,基本由买房者承担所有税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收,不能通过按揭贷款实现,在购房时,需要实付——这笔税款构成买房者当期实际的“负担”。
深圳一家地产中介对记者表示,目前深圳个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主要包括5.6%的营业税(5%为营业税,0.6%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等)、1%的个税、1%-1.5%的契税,营业税在其中比重最大。
北京的情况略有不同。由于个税严格执行价差的20%,不能享受“满五年,且为唯一住房”的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个税可能超过营业税,为交易过程中最大的一笔税款。
北京某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个人房屋交易产生的个税,原本有两种计征方式,一种是按现价减去原值,针对差价征收20%的个税;对于那些难以提供房屋原值的住房,适用第二种征收方式,由税务机关核定一个征收率,对住房现价按征收率征收一定比例,基本为1%。后来,为调控上涨过快的房价,严格执行20%的征收办法。
营改增之后,是否会对房价产生影响呢?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记者表示,营改增不会对二手房交易的价格产生什么影响,房价基本由供需关系决定,税收只是起到一定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