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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货告淘宝得去杭州 淘宝服务协议是否有效

南海的郭先生在淘宝网店上购买了9台手机后,怀疑对方提供的手机是假货,于是将淘宝公司及卖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而就在审理过程中,淘宝公司以自己网站的数据交换发生在杭州,同时《淘宝服务协议》也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约定为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买假货告淘宝得去杭州
买假货告淘宝得去杭州

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根据今年2月施行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驳回了淘宝公司管辖权异议,裁定案件继续在南海法院审理,该案也是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佛山首例网购管辖权纠纷。

案情:

网购9台手机发现全是假货

2014年11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人郭先生,在淘宝网一家名为“深圳某通批发店”的网店(该店卖家真实姓名为蔡某)上购买了9台手机,每台包邮价471元。同月24日,郭先生在南海大沥收到快递公司送来的货物。

收到货物后,郭先生打开其中一台手机查询串号,所查询到的串号与手机背面所标注的串号不一致,因而断定此台手机是假货。他致电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要求淘宝公司提供卖家的个人信息予以维权,但淘宝公司拒绝提供。因此,郭先生以蔡某、淘宝公司为被告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两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南海法院受理该案后,淘宝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今年1月,南海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淘宝网服务协议》中关于协议管辖的条款合法有效,将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果要去到浙江杭州打官司,对于郭先生这样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其付出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实在太高。郭先生不服该裁定,随后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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