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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海爆炸案曝港口监管漏洞 监管体制还需理顺(3)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将委托人、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及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核,及时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并通知港口经营人;有关信息还应当通报海事部门。

根据第六条规定,这里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即是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些信息需要向海事部门通报。

曾经在天津港集团担任高管的一位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介绍,2004年天津港实施政企分开,相关行政权力移交给了天津市交委,天津市交委旗下设港口处,负责港口区域相关规划、审批,包括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交委、海事、海关的监管分工

上述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人士还向本报介绍了交委、海事和海关的不同分工。

首先,海关主要是负责进出口货物关税管理的部门,货物的安全与否与海关没有关系,主要是从经济安全角度来考虑。

简单讲,天津市交委是天津市政府的组成部分,交委港口处承担港口管理的具体事务,代表交委承担港口的行政管理事务。而海事局是交通部直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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