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海爆炸案曝港口监管漏洞 监管体制还需理顺(2)
瑞海公司注册地在天津滨海东疆保税港区,无疑属于一家港口企业。对于港口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营,我国有一套异于陆域的管理体制。
一位参与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2002年,上一版本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随后安监局(今安监总局)办公厅和交通部办公厅曾联合发函,就港口危险品管理的分工做了划分。划分的主要原则是:直接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由安监管理;直接服务于码头的装卸、临时中转的,由港口管理。这一原则也延续了下来。
根据2003年通过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政府设置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
根据交通部的这个规定,天津制定了相应的条例。2007年12月通过的《天津港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的规定,并向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手续,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