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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国资已超12万亿 国企管理层腐败导致巨额损失(17)

作为反腐主力军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形成以纪检为核心的监察体系,将反腐常态化和长期化,严查与海外国资有关的腐败问题。

一是紧紧围绕海外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案件;二是重点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重组改制、投资并购、产权转让、招标投标、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等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的营私舞弊、收受贿赂和权钱交易等。

第四、进一步完善国企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境外国资经营责任的追究体系。

随着国企改革深入发展,国企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目前国企在海外的内部监督缺位现象依然很严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这些在海外的国企虽然形式上采用了现代企业制度,但距离规范化还一定的距离;第二、由于“天高皇帝远”,加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人治”现象仍比较突出;第三、一些国企在海外设置的监督部门掌控在被监督对象手中,缺乏独立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要建立和完善海外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就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决策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相互制衡;要增强内部纪律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同时,还要拓宽民主渠道,重视民主监督。比如,可以设置直达集团纪检部门的举报热线等。

另外,境外投资经营有很多失败的案例,除了外部环境以及监管的缺失外,主要则是由于管理者存在着严重的侥幸心理:成功了是自己的成绩,失败了有国家买单,也不用承担太大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要遏制某些管理者不顾风险的“投资冲动”,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境外国资经营责任的追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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