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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国资已超12万亿 国企管理层腐败导致巨额损失(14)

随着我们持续的关注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机制已经迫在眉睫。这一方面自然是由于近年来境外国有资产的迅速增长超过了现有制度所能防范的有效范围,另一方面是由于国有企业在面对海外风险时,往往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比如,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央企既要实现保值增值同时也要服务国家战略,而当这两者有冲突时又只能服务大局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有时候就不得不面临更多的国际化经营风险。

那么,除了在风险防控上做足文章,还需要怎么做,才可以尽量减少风险将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才能进一步实现海外国资的保值增值的目标?对此我们认为,需要建立一整套针对境外国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境外国资的审计制度,这是对境外国资进行系统化和常态化监管的前提。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

一般意义上,应该是先建立健全审计机制,才能够实现有效的监管。但现实情况是,海外国有资产的增长远超预期,是前所未有的情况,而相对应的国家审计制度又没有建立。因此,当前不能把防范国资流失的期望全部放在系统性的国家审计上。

目前,可以实现相对有效的审计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抽查式”。通过抓重点、抓典型,形成对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威慑力,比如中纪委巡视组的巡视,国务院国资委针对一些央企开展的特定审计工作等。二是“委派式”。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介入,开展调查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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