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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国资已超12万亿 国企管理层腐败导致巨额损失(15)

比如今年4月15日,7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服务,中标价格合计达到1139万元。这并不是国资委首次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来审查境外国资,近年来每年都有过类似的审查。三是“自查式”。当前情况下,每一个国企自身的情况都不一样,只有企业自身才对自己在海外的子公司最为了解。通过借助国企自查,是目前能够实现境外国资大范围审计的可操作方式。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明杰博士在接受《国资报告》采访时认为,目前,在针对境外国资的国家级审计机制还没有成熟的情况下,采取“地毯式”的审计工作方式恐怕并不现实。当前比较适宜的方式,应该是“综合式”,即将抽查式、委派式和自查式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侧重。

第二、进一步发挥外派监事会制度的优势,加强对境外国资的监管力度。

审计制度的建立,仅仅是实现对境外国资有效监管的第一步。央企海外资产监管≠“地毯式”审计,即使审计这一环节再怎么完善,如果没有一整套系统而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恐怕也未必就能够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要实现更加有效的监管,还需要加强对境外国资的监管力度,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的工作。

据相关专家透露,现阶段的国企监事制度缺乏比较权威的手段。有些国内的国企的二级三级公司,监事会都难以深入进去,更别提其在境外的子公司了。这使得很多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审计部门在某种程度上只是起到了“摆设”作用,监督根本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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