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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爷状告华谊兄弟 追讨西游降魔篇8千万票房分红

星爷急了,华谊兄弟摊上事儿了!

星爷状告华谊兄弟
星爷状告华谊兄弟

昨日(4月13日)上午,据《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讨要《西游降魔篇》的12.48亿元票房分红,香港影星周星驰旗下公司将华谊兄弟告上法庭。但华谊兄弟在法庭上表示,该片实际票房并非公众认为的那么多,“实际票房不超过5亿元。”

华谊兄弟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华谊兄弟在此次合作中一直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合作。目前此合作涉诉,一切等待法律的评判。

第二份协议是否生效?

作为原告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崴盈投资)是比高集团的附属公司,比高集团的掌门人则是周星驰;同时,周星驰也是《西游降魔篇》的监制、编剧和导演。

据《新京报》报道,崴盈投资在法庭上称,公司2012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先后与华谊兄弟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曾与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此后双方就票房分红问题,通过邮件签了第二份补充协议。

不过,在庭审中,被告华谊兄弟虽然证实双方此前签署了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但否认第二份协议成功签署并生效。

2013年2月26日,华谊兄弟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2月至12月与崴盈投资、比高电影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方就电影《西游降魔篇》签署了一系列相关合作协议;同时,华谊兄弟强调,除上述已经签署和披露的一系列合作协议外,公司与其他投资方或合作方未再签署任何其他协议。

就在此前一天,2013年2月25日,比高集团在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崴盈投资及其他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与华谊兄弟就电影《西游降魔篇》系列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该影片在内地的发行,投资方除了享有取得发行净收益10%~30%收益分成的权利外,另外计及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

比高集团在公告中特意强调,投资方已与华谊兄弟达成协定有关票房分红相关安排,华谊兄弟正与投资方安排签订相关正式书面协议。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致电华谊兄弟证券事务代表张一君,得到的回复是“一切以公司的回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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