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正文

星爷状告华谊兄弟 追讨西游降魔篇8千万票房分红(2)

双方对票房收入存争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3年2月25日,华谊兄弟发布公告表示,《西游降魔篇》于2013年2月10日在内地公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2月24日24时,该影片在内地上映15天,票房成绩约为人民币9.9亿元。同日,比高集团也在发布的公告中透露,截至2013年2月24日,《西游降魔篇》在内地上映15天,票房成绩已超过约9.9亿元。

原告崴盈投资在法庭上指出,截至2013年8月30日,《西游降魔篇》实现票房收入12.48亿元人民币。因此,原告崴盈投资认为,根据协议华谊兄弟应共分给其分红和收益共计1.77亿元,但被告只给了8000多万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收益分配款8610万元。

华谊兄弟方面表示,即使第二份补充协议生效,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也应该以实际收入,而不是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还有院线分成,事实上,华谊兄弟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不足5亿元。”因此华谊兄弟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西游降魔篇》的投资额累计为8800万元,华谊兄弟自称已经支付上述投资总额;除此之外,华谊兄弟预计宣发成本在3000万元以内。

根据华谊兄弟发布的协议,其拥有影片在内地的影院发行、录像成品发行、收费电视发行和免费电视发行、影院外载体及增值版权。另外,还享有该影片在内地的商务开发权。

在回报方面,公告显示,华谊兄弟不仅应获得发行代理费,即影片在内地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毛收益的12%;也能根据不同的发行情况,按照该影片在内地发行的净收益,华谊兄弟获得70%~90%的收益分成。

比高集团也在公告中承认,华谊兄弟确实应收取影片在内地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但影片在内地发行的净收益70%是由投资方进行收益分成,而不是华谊兄弟。

截至2013年2月25日,华谊兄弟就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未经审计);华谊兄弟在2013年年报中指出,《西游降魔篇》收入近4亿元,在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0.09%,但并没有透露盈利水平。

此外,《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方还有阿里影业的前身文化中国,记者致电阿里影业CEO张强,但他以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记者随后向其发送了采访提纲,不过,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