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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到举报滴滴与快的违规:违反垄断法 应禁止合并

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在2月14日宣布战略合作。近日,易到用车正式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举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和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快的”)的合并行为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严重违反中国《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滴滴与快的违规垄断
滴滴与快的违规垄断

2月14日,滴滴、快的正式宣布合并。两家公司合并的消息一经发布,有关其涉嫌垄断的消息便不绝于耳。焦点集中在两家公司的合并是否合法及合并后是否构成垄断。两家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辩解。

易到用车认为,合并方之一快的在其官网2014年3月披露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司机账户流水达47.3亿元人民币,月均营收超千万元,仅此一项就远超相关法规规定的反垄断申报标准。两家未经申报而实施合并案件严重违法。两家合并后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超过90%,在事实上构成了在线打车行业的寡头垄断,将消灭和排除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严重损害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按照相关法规,两家的合并即使不构成反垄断申报的营业额门槛,商务部也应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并禁止两家的合并。

易到用车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家公司在未合并前就展开了“烧钱大战”,在事实上支配了行业内的市场规则,一旦合并成功,无疑会绑架行业规则,排除和消灭市场竞争。此外,两家公司存在固定和变更相关市场的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条件的行为,这属于《反垄断法》对价格垄断协议的定义。两家绕过相关部门审核“私定终身”的做法,一旦造成事实上的垄断,将给国家反垄断部门埋下“不作为”的隐患,尤其是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反垄断法》,对于从事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的,国家发改委有权对两家公司处以最高2014年全年营业额10%的罚款以及禁止实施垄断协议。

互联网市场不乏通过技术创新占据市场垄断份额的先例,也不缺乏包容精神,但滴滴和快的两家合并的做法却并不属于以创新技术占领市场,而是以资本融合形成巨大的垄断联盟,反而会限制技术的创新发展。

垄断的危害不言而喻。滴滴、快的合并后,将会形成干扰供需平衡及市场规则的寡头垄断,排除行业竞争,危害广大消费者利益。考虑到两家合并将给市场和消费者带来的巨大不良影响及监管风险,易到用车请求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调查,遏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