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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赃银出境路径:资金池、理财产品腾挪变异

“这早已不是一条线型的链子了,而是一张纵横交错、盘根错节的网。”关于赃银出境,一名在国家反贪系统奋战了10年以上的办案人士对记者介绍。反洗钱一直是国家监管机构日益完善的领域,而随着反贪腐工作的深入,关于赃银的各种腾挪路径,也逐步被外界关注。然而相关路径,始终处于若隐若现中。记者通过公检法、人行反洗钱等系统人士深入调查,将此路径尽力清晰呈现。

贪官赃银出境路径
贪官赃银出境路径

现实层面细节盘根错节,多种隐蔽洗钱模式使得打击变得艰难,法律监管也待完善。

中国早在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洗钱法》,人民银行也随后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范。然而,困局依然存在。

一名央行系统反洗钱中心的人士介绍,对于目前仍是洗钱主要渠道的银行来说,违法违规者通过“网银划转”、“空壳公司”,“控制大量的个人账户”、“分别操作”等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及网银业务的操作,让银行等反洗钱机构,身陷尴尬。

前述反贪系统的人士表示,根据自身的实际操作,凡是被洗出境外的赃银,追回的可能性相当小,在他十几年所经办的案例中,未曾遇到。而且,这个路径从之前的以个人为单位到不同的机构参与,演变得越来越隐蔽和复杂,堵截与侦查的难度也随之增强。

营造两头资金池

“帮手1人,租一个房间,几台电脑和传真机,6年时间便能完成巨额跨境货币交易85亿元。”曾经因江苏一名科长腾挪1亿多元到境外购别墅,而牵出的一个“特大地下钱庄洗钱案”,令相关办案机构印象深刻,其主要操作人士名为何家财。

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个人出境限额在5万美元。由此,一些大额的赃银普遍走地下钱庄通道。

一名检察系统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管是赃银或者是别的非法、合法收入的资金,非法出境的路径基本相同,他们紧紧围绕一个主体—“地下钱庄”,这同时也是贪污、渎职、偷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洗钱通道。

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制度,任何组织、个人在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场所进行。因而,“地下钱庄”通常躲在诸如“XX商行”、“投资公司”甚至“移民服务机构”这样的名头之下。

一名省市级央行反洗钱中心人士告诉记者,“地下钱庄”不同的是背后的利润模式、资金到账时间、兑换货币和境外去处。

案号(2010)扬刑二终字第0054号的判决书显示,何家财案发前的身份是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福建省福清市。

何家财与其妻在加拿大卑诗省本拿比京士威路(Kingsway)丽晶广场1231-4500号注册成立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何家财任总经理。公司成立后,拟在中国开展特快汇款业务,因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被告人何家财决定在中国国内采用境内支付和收取人民币资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方式,雇佣其妻姐,接受加拿大特快汇款公司的指令,在国内向客户收取或支付汇款,在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从事境外和中国之间外汇与人民币买卖业务。为不引人注意,何家财还把客户的大额资金分成若干笔存放于不同账户。案发时,何家财在国内开设的账户就多达336个。境内外开设这么多账户,何家财实际上是打造了境内外两头资金池,创设对冲账号。

而何家财公司等人则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在加拿大收取每笔0.3%-1%不等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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