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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防污细则:各地PM2.5年均浓度需达要求

广东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5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4日公布。《细则》明确规定了到2017年广东考核各地PM2.5年均浓度改善情况的目标——其中广州、东莞、佛山和顺德区要求的目标降幅最大;河源、茂名、汕尾、阳江和湛江则要求在2017年在广东省率先达到“新国标”的年均浓度要求。

广东出台防污细则
广东出台防污细则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广东省规定的第二大类考核指标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环境管理10项指标。

《细则》还明确了备受关注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目标要求:2015年珠三角各地市和顺德区基本淘汰黄标车,非珠三角地区累计淘汰50%的黄标车,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累计淘汰90%。2017年,非珠三角地区各城市累计淘汰90%以上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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