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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被指背靠垄断牟利 利益集团阻碍改革步伐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废止,再次引发外界对中盐集团的质疑。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刊发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消息引起行业内外广泛关注。

一粒盐的蹒跚改革
一粒盐的蹒跚改革

做为高利润的食用盐行业,却迟迟未有重大进展,此次相关规定被废止引发讨论: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央企中盐集团是不是也要面临改制?

食盐专营再引纷争

发改委的一则声明,引发了外界的猜测。

2014年4月12日,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签署了“发改委第10号令废止规章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据本报记者了解,现行的食盐专营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中国正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项工作,但实施效果不理想,这促使政府开始考虑食盐专营。

1996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后来,发改委又制定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据悉,上述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食盐专营许可证(包括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等三证)进行管理,并且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有意思的是,发改委的一纸声明却引来了中盐集团和中盐协会的声明。

4月21日,中国盐业总公司发声明介绍称,2008年,国家盐业管理职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到工业与信息化部,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相应移交。新一届中央政府组建后,工业与信息化部已将其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权相继下放省级管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主体已经发生变更。在此背景下,应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于“食盐专营废止”的传言,中国盐业总公司解释称,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食盐专营废止,实属误读。

除此之外,中国盐业协会当天的口径则与中盐公司一致,并强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取消食盐专营,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继续有效,食盐专营政策目前没有变化。

对于上述情况,一位官方知情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用盐的管理属于工信部在管,现在废止的是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是发改委一个部门的规章,而食盐专营办法则是国务院的条例,现在还是有效运行的,发改委以前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过时了,需要清理,所以就废止了,和外界想象的改革食盐专营制度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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