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正文

公务员分类改革启幕 重点提升基层待遇

一场针对全国公务员录用、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在紧密筹划当中。

1月下旬,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联合召开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重点强调,要把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作为整个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选任制度和机制。

公务员分类改革启幕
公务员分类改革启幕

对于2014年如何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在建立健全公务员选任制度和机制的同时,要重点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一些艰苦边远地区,要适当降低公务员录用门槛;在县级以下机关,要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目的是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来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还有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组织部、公务员局的负责人。2013年6月上旬,受中组部、人社部安排,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召集全国十几个省区市的相关政府部门做了座谈,谈论的主题是“公务员分类管理政策设计”,实际上,这也是在为2014年开展公务员分类改革进行铺垫。

与此同时,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已经起草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两个“办法”都已经进入后期修改阶段。预计下一步公务员分类改革正式实施之后,完善后的“办法”也将正式对外颁布。

分类改革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中国已经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制度。

但在《公务员法》颁布之前,中国公务员管理一直采取的是“大一统”模式,没有什么类别划分。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的机关人员与在一线执法和辅助服务的政府部门人员混同招录、选拔、培养和使用。如果个人没有犯什么大的错误,只要进入公务员队伍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

从2006年8月开始,深圳市就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在公安系统率先实施了专业化改革,但当时的动作很小,在全国基本没什么影响。2010年,受国家公务员局批准,深圳全面启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而相关配套政策的一系列改革一直持续至今。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