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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中国“灰色收入”超6万亿元 约占GDP12%

一项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情况调查显示,中国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GDP的12%,集中在部分高收入居民,并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说明腐败对社会的影响面在扩大。

调查称中国“灰色收入”
调查称中国“灰色收入”

这项调查是基于2012年对全国各地5344户城镇居民的家庭情况调查和最新统计数据,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收入分配课题组发布,其中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鲁参与其中。

去八年间,课题组分别在2005年-2006年和2009年对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过两次调查,并形成了2007年和2010年两个研究报告。时隔三年,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发生了什么变化?基于2012年调查数据,作者完成了新的研究报告,试图对此作出回答。

该调查主要在18个省份(含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进行,覆盖66个大中小城市和14个县的县镇、建制镇。加上其他一些小规模的分散调查,本次调查涉及27个省份。调查对象是城市和县镇、建制镇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全部调查样本数为5756个,经检验后确认的有效样本数为5344个,筛除未达标样本412个。

基于家庭收入和消费情况调查数据,作者采用模型分析方法推算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计算收入差距和居民收入(包括灰色收入)的总量,及其在GDP中所占份额,讨论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的体制性原因,并就所需推进的体制改革提出看法。

根据课题组前两个报告提供的2005年、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推算数据和上一节的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推算数据,以及历年城乡人口数,作者对2005年、2008年和2011年全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总额进行推算。2011年的灰色收入总量已超过6.2万亿元,占GDP(调整后数据)的比重超过12%。这与作者以前年份的估计相当一致,但灰色收入的绝对量比前两次的估计有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存在重大扭曲。

报告称,灰色收入有从最高收入阶层向社会的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

分析结果传达出几个重要信息:

第一,推算收入与统计收入的最大差别发生在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推算收入是统计收入的3.2倍。这与2007年和2010年两个报告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但最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绝对数量扩大了,相对比重也仍然占全部隐性收入的主要部分。最高收入家庭和较高收入家庭合计(占城镇家庭的20%),占隐性收入总量的72%。由于高收入居民隐性收入中一个主要部分是来源不明的灰色收入,可以认为灰色收入的绝对量也在进一步膨胀。

第二,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的统计收入与推算收入之间的差距扩大了。根据课题组2010年的报告,2008年中等收入、中上收入和较高收入家庭的推算收入分别是统计收入的1.3、1.4和2.1倍。而根据表一数据,2011年这三组居民统计收入与推算收入的差距分别扩大到1.4、1.7和2.2倍。这说明灰色收入有从最高收入阶层向社会的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这可能也意味着腐败之风向全社会扩散,意味着维持社会正常分配秩序的法律制度有进一步瓦解的危险。但这绝不意味着所有居民共同从腐败中受益,受益者仍然是少部分有寻租机会的人群,他们在中高收入阶层中也只是一部分人。同时,这些行为加重了其他大多数居民的负担。

将这些灰色收入包括在内,2005年、2008年和2011年的居民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都比资金流量表数据提高7个-8个百分点,约达GDP的68%。由于灰色收入的存在,作者估计GDP总量数据也存在遗漏。粗略推测2011年的GDP总量可能需要上调8%左右,达到51万亿元。

由于资料不全和技术分析可能的误差,以上只是初步估算,还有待更多信息来验证数据的准确性,但灰色收入数额巨大且绝对量持续增加的总体判断是成立的,并有很多证据支持。

这种情况导致的居民收入比重上升,并不是一个积极的现象。相反,这说明国民收入总量中来源不明收入(灰色收入)继续增加,通过隐秘的途径流向少数人的腰包。其主要部分既不是劳动报酬,也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其他生产要素(资本、人力资本、土地等)报酬,而往往是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及其他类型寻租的结果。这意味着收入分配格局混乱,腐败情况非常严重,必须认真应对。

此外,报告还得出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501,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是城镇10%最低收入家庭的20.9倍,远高于官方统计的8.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