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表与广告不符 卖家拒退消费者奔波三千里维权
10月27日午休时,义乌市消保委办公室响起了一串敲门声。“我是山西人,来义乌维权却找不到卖产品的那家店了,请你们帮帮我。”敲门的男子姓张,手里拿着一块手表,看上去还比较新。
张先生说,这块手表是9月底从网上淘来的,收到货时,发现跟广告相差很大,所以想退了,特意跑到义乌来退货,却找不到卖家。
网购手表与广告不符卖家却拒绝退货
张先生说,他是在手机上看见这块手表的广告,款式大气、做工精细,标价却只要298元,很心动。
张先生仔细询问了销售商,得知卖家在义乌市稠城街道下埠头村经营。双方确认了商品及购物细节后,张先生当即下单。10月2日,他收到了邮寄的包裹,拆开一看,有些失望,“与广告上出入比较大。”
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网购商品到货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张先生当即与销售手表的商家沟通。他提出要换成与广告上一样的手表,对方没答应。张先生提出退货退款,商家拒绝了。张先生恼了,决定从山西赶到义乌,找卖家维权。
10月25日,他从山西忻州出发,转了两趟火车,跨越1550公里,于10月27日到达义乌张先生照着当初商家给的地址,来到了义乌市稠城街道下埠头村,寻找手表销售商家,结果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于是想到消保委寻求帮助。
经执法人员调解卖家退货退款还赔车费
了解情况后,义乌市消保委联系义乌市稠城市场监管所,让他们陪同张先生到下埠头村寻找卖家;另一方面将购物网页发到义乌市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由技术人员进行查找。
技术人员获得了商家所在购物平台的注册信息,该平台由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注册地址在北苑街道。北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根据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联系上了购物平台运营方,平台运营方提供了手表销售商家的联系方式,并和执法人员一起居中调解。
当事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并补偿消费者来回车费,共计730元。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高兴地乘坐当天的火车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