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网站欺诈 旅客购单程机票变联程并被退款
旅客在携程网订好单程机票,付款后竟然“变身”联程机票,更匪夷所思的是,联程机票的第二段航程竟已被申请退款,而购票者本人却一无所知。近日,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携程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依法赔偿韩先生机票退款三倍计1110元。
据法院透露,2015年8月15日,韩先生在携程旅行网下单购买机票。网页订单显示该机票信息为:大理→昆明单程;日期2015年9月3日,包含50元民航发展基金在内总金额人民币为920元。
单程机票变联程申请退款亦非本人
韩先生如数支付上述款项,后通过该张机票承运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这张机票航程包括“大理→昆明→丽江”。同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向韩先生填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载明这张机票包括9月3日大理至昆明以及9月7日昆明至丽江两个航段;票价840元,民航发展基金100元,合计940元;不得签转、退改。看到自己订的单程机票莫明奇妙变成了联程机票,韩先生当即联系携程公司交涉,双方协商未成。
同年9月3日,韩先生搭乘预订的航班出发。一个多月后,韩先生发现东方航空公司已开具《电子退款单》,载明涉案机票已使用航段为大理至昆明;已使用航段金额570元(含税);退票航程昆明至丽江,应退票款320元,应退税费50元;退款原因为自愿退款。这份蹊跷的退款单让韩先生既意外又气愤,自始至终韩先生本人从未提出过退票申请,也未收到过相应退票款。
“被退票”费用查明被网站“藏私”
韩先生决定通过诉讼对自己的“被退票”讨个说法,遂将携程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退还退票费320元并赔偿三倍机票款2760元,并要求携程就其欺诈行为书面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查明后认定,携程在韩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第二段航程的退票手续,并私自收取退票费320元,遂判决携程赔偿韩先生人民币2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