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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井源等压榨油检出化学溶剂 被责令召回(2)

河北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河北科技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李书国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目前国内外食用植物油生产工艺分为浸出法和压榨法。浸出法是指使用低毒的化学溶剂浸出植物油,然后将溶剂脱除;压榨法则是指利用外部压力将油料中的油脂挤压出来。

“目前我国食用植物油生产所用的溶剂多为六号溶剂,俗称轻汽油,它的主要成分是六碳烷烃,此外还有少量的甲基环戊烷和苯。即使采用先进的脱溶技术,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中的溶剂一般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全部脱除,这是因为浸出法本身的工艺特点决定的。”李书国告诉记者,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溶剂残留小于50毫克/公斤即符合标准,而采用压榨法生产的植物油则不得检出(小于10毫克/公斤即视为未检出)。

李书国指出,用浸出法生产的植物油检出溶剂残留属正常情况,只要不超标即可。而长期食用溶剂残留超标的植物油,会对人体神经系统和脏器带来一定刺激和伤害,甚至引起神经系统、肝脏及血液病变。

原因比较复杂

记者检索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年发布的上述72号及79号抽检通告,发现溶剂残留项目不达标所涉及的标称厦门盛洲植物油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盛洲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及标称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井源”胡麻油,其生产工艺均标称为“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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