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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休息收超时费 收2400元超时费涉嫌乱收费

服务区休息收超时费,2小时被收2400元超时费。广西一名司机近日因超时行驶被要求收2400元超时费。究竟是一种打击偷逃通行费的合规手段,还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乱收费。

司机:休息超时被罚喊冤

广西一名黄姓司机近日向媒体投诉称,他开车走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因为比正常情况多花了2个多小时,下高速时被告知要交“超时费”,同时收费站称,今年此车已累计超时20多次,需补交“超时费”2400元。黄先生则称,自己超时均是由于在服务区睡觉休息所致,缴纳“超时费”不合理。

服务区休息收超时费
服务区休息收超时费

对于这一事件,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司发现此车今年以来有20多次在高速公路区间“短距长时”通行记录。由于车主无法对这些“短距长时”的情况进行有效解释,收费人员就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其补缴通行费。

据了解,上述规定是指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与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一份文件。该文件规定,超时车辆是指在入口收费站领通行卡至出口收费站的时间超过12小时的车辆。对于超时车辆,在路段畅通的情况下,按距离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在路段不畅通的情况下,或者由于车辆事故、修理、食宿等其他原因造成超时,司机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按通行卡显示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他们已要求高速公路各运营公司暂停收取“超时费”,运营公司内部也下发了相关通知,此次事件发生与培训不到位有关。

据介绍,经过进一步沟通,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最终并未向黄先生收取超时费,运营公司已对有关人员加强了培训。

事实上,收取“超时费”的规定在全国多个省区存在。记者查询发现,河北、山东、甘肃、黑龙江等省份此前出台的高速公路收费办法中均有关于收取“超时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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