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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休息收超时费 收2400元超时费涉嫌乱收费(2)

质疑:“超时费”是否涉嫌乱收费?

一些交通系统人士表示,收取“超时费”主要是为了防范过往车辆的偷逃交通费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在现有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模式下,一些车辆可以通过换卡、“U转”等方式偷逃通行费。例如,甲车与乙车从同一高速路段相向开出,途中交换入口通行卡,再分别到对方车辆入口附近某一收费站缴费离开,便可“省下”大半路费,但通过时间远超过正常行驶车辆;车辆从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后,经过长时间行驶后,不在其他任何收费站下道,又返回入口收费站或距离入口收费站较近的收费站下高速,也会出现“短距长时”问题。

上述交通系统人士表示,由于现有监控手段有限,只能采取对异常车辆收取“超时费”这一手段来限制上述行为。

但不少受访人士认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只是从自身利益和便利角度考虑出台这一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具体执行也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均未明确“超时费”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副处长莫耘红告诉记者,早在2011年,自治区法制办就以缺乏上位法依据为由,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包含超时收费的文件重新审查、及时修订,但由于种种原因,文件修订工作并未完成。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在服务区长时间休息就可能被收‘超时费’,这不和安全驾驶法规相抵触吗?”一位货车司机说。

此外,虽然一些地方规定,如果司机因为在服务区休息、修车等原因导致超时,只要出具发票等凭证就可以免收“超时费”,但不少人士表示,要求消费者提供超时理由和证据“自证清白”,单方面加重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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