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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谈网售食品监管:售假劣食品连带追责(4)

谈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增设“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

新京报:新《食安法》新增50条款,有哪些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徐景和:一是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以网购食品买到假货为例,新法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到假劣食品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无法提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先向消费者赔偿,再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二是强化了民事责任连带。三是加大了惩罚性赔偿额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新京报:您认为,怎样在法制框架下,真正推动、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徐景和:“社会共治”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所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基本原则之一。

首先,法律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同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赋予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

最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增设“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要给予特别保护。为了保护内部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新法特别规定,明确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内部举报人进行特别的保护。

新法强化了食品安全信用惩戒功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实时更新。——徐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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