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谈网售食品监管:售假劣食品连带追责(2)
新京报:也有不少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怕关不怕罚”,被处罚后,换个地方换个店面,继续重操旧业,赚取非法利润。对这种行为,新《食品安全法》有治理手段吗?
徐景和:针对上述问题,新法综合施治,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如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针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新法加大处罚力度规定,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为,新法增设了最高可达20万元处罚。
为了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新法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