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问答正文

意外险什么情况下不赔付?

最佳答案

一、妊娠意外。就被保险人妊娠来讲,这时的意外风险肯定会进一步增加,所以,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间让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现在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可保,像母婴综合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二、个体食物中毒。如果说食物中毒,它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三、因病摔倒死亡。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赔,很多客户可能都不理解。可是如果换位思考,假如是身体健康的人,即使也出现了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以也就是说,滑倒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四、过劳猝死。过劳猝死可以说是因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对当事人来讲,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而导致死亡,对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为避免过劳猝死,每个人都不要给自己太大的负担,珍爱生命最重要。

五、中暑身故。对于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它对患者而言和他们的身体机能,以及身体素质等密不可分,因此说,就中暑来讲,它属于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当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可以避免。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不赔也在情理之中。基于此,为避免“意外”,被保险人最重要的还是应做好防暑工作。

六、高原反应死亡。对于高原的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从根本上说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另外,米*爷毕竟岁数大了,高原反应的产生并不一定来自“意外”,与自身身体原因有一定关系。

七、冲浪溺水身故。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是“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些高危的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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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答案

意外险不赔付的情况一般包括: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恐怖袭击;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意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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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死亡不赔:普通人摔倒只会有小擦伤、骨折,而摔倒死亡是由被保险人自身的疾病导致的;中暑身故不赔:中暑也是一种疾病,与被保险人的身体素质有关;高原反应不赔:高原反应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对于意外的定义;个体食物中毒不赔:个人食物中毒有可能是细菌感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但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就属于意外事故;猝死不赔:猝死是疾病导致的,与意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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