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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保险争议激增 有效解决方法点击收藏

由于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未加细读即盲目投保、或者投保人对保险人变更保险条款未加注意继续投保的原因等等,现在保险纠纷案件非常多,那么如何应对保险争议激增呢?

保险争议激增应对
保险争议激增应对

一、向当地保监局信访办投诉

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保监局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二、通过保险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一些大城市已经在国内建立了保险调解制度,如上海地区。负责保险调解的委员会由市保险同业公会牵头,各保险公司推荐熟悉相关保险业务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并聘请专家、律师、消委会人员为顾问,依据国家有关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调解服务,市民申请保险纠纷调解完全免费。调解制度并不可能解决所有的保险纠纷,但对处于相对弱势的保险消费者而言,显然是获得帮助的有效方式之一。

保险争议激增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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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涉及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员公司;

2、纠纷双方中,保险消费者一方须为保险个人消费者;

3、当事的保险会员公司对该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纠纷的另一方不接受;

4、调解必须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调解委员会无权强制调解。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不愿接受调解时,调解程序无法启动;

5、不涉及第三方利益;

6、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

7、纠纷金额不高于10万元。

目前上海地区的保险调解委员会一共有44位保险调解员。在调解员的确定上,调解委员会设有“回避”机制,一旦涉及利益关系,相关调解员将回避。在具体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由纠纷双方共同选定。涉及案情复杂、争议金额较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采取“合议”制,由3名调解员共同调解。

保险争议激增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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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保险纠纷诉讼,如果当事人所涉及案件标的额比较大,建议最好是聘请专业的保险律师。

通过诉讼来解决的步骤

1、确定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时,应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2、收集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调查过程中需注意医院采集的病史资料应尽早盖章证明,可使证据固定并避免医院事后更改病史记录;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特别对于派出所、120、110等机构开出的手写证明,需注意写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以明确当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质;向事故处理人员、参加救治人员及客户家属、邻居、单位人员了解的事故情况均应形成笔录,确有困难形成笔录的则尽量录音形成视听材料。

3、咨询或委托律师

在保险理赔诉讼中,虽然有些当事人自己对诉讼有些了解,认为可以自己打赢官司,但是关于证据的有效性,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主张,合同的约定,保险的具体条款等方面却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您及时的咨询保险理赔方面的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