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西部创业股票 厦门证监局公布2则行政处罚
5月7日,厦门证监局公布2则行政处罚决定,2起内幕交易案件的当事人均内幕交易了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创业)股票。
西部创业收购唐山境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重大事件,在未依法公开前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3月24日,公开于2017年5月31日。
案件一当事人邹济达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王某杰、刘某昭存在通话联络,王某杰、刘某昭作为西部创业班子成员,参与了初步洽谈、实地考察、组织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签订合作意向书等重大决策,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7年3月27日至4月21日,邹济达使用自有资金,操作“邹济达”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西部创业”9.95万股,累计成交金额64.98万元,其中1万股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卖出,8.95万股于内幕信息公告后卖出,累计亏损14万元。
案件二当事人贾小东、冯海霞二人系夫妻关系。本案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为李某华、王某林。李某华时任宁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通过协调中介引荐重组标的、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王某林时任西部创业董事长,参与并主导了西部创业收购唐山境界股权事项进展。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贾小东与王某林、李某华存在通话联络,且2017年3月24日至5月31日期间,贾小东与李某华通话较频繁。
2017年4月11日至4月28日,“贾小东”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西部创业”73.45万股,累计成交金额490.16万元,并于4月26日卖出30万股,其余43.45万股于2017年9月26日卖出,上述交易累计亏损66.62万元。2017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冯海霞”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西部创业”65.51万股,累计成交金额440.92万元,并于2017年9月11日全部卖出,累计亏损50.85万元。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邹济达处以4万元罚款;对贾小东、冯海霞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