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举牌继续买卖股份 中国宝安两股东领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近日对中国宝安股东李松强、李松琴出具了警示函。深圳证监局认为,李松强、李松琴二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但是二人在增持中国宝安的股份比例达到举牌线后,却延迟半年披露,期间还继续买卖中国宝安的股份。
2019年6月25日,李松琴通过集中竞价增持中国宝安约680.01万股股份。在当日收市后,李松强、李松琴二人合计持有中国宝安的股份比例达5.3%。但是,直到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日,李松强、李松琴才先后对外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而且,在披露举牌信息前,李松琴在2019年7月、10月,分别买入中国宝安股份3.8万股、4000股,于2019年8月卖出1300股。这意味着,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李松强、李松琴,不仅违规举牌中国宝安,且在达到举牌红线后还在买卖中国宝安的股份。
深圳证监局认为,李松强、李松琴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松强、李松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