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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药机触及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净利润连四年为负

12月2日,千山药机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股票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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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公告,千山药机已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如中国证监会最终对千山药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按照规定正式启动千山药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该发言人介绍,公司现处的财务类指标退市程序将与可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出现叠加。深交所将按照“触及即适用”原则,在其中任一情形触发终止上市条件时启动终止上市程序,并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退市流程方面,该发言人表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23、13.4.24、13.4.2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被本所出具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且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另外,根据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二条,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因此,公司如被依法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将不能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