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股权转让陷罗生最新进展 该公司将上诉
深圳新星公告,公司关注到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了标题为《临摹签名转让款也未收到?深圳新星股权转让陷罗生门》的文章,该文依据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认为涉案的董事会决议的签字并非陈锦林本人所签,为临摹笔迹;文章记者通过查阅民事判决书,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公司未能提供股份转让款的转账记录或其他凭据。
针对该文观点,公司澄清:事实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的鉴定机构对涉案董事会决议中陈锦林的签字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陈锦林本人书写,但一审法院对鉴定结论未予采纳。至于股份转让款的凭据,由于与涉案董事会决议是否成立并不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供。
公司在收到法院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书后,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认定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因此,上述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在该案提起诉讼之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曾收到与本案相关的敲诈诉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