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
在昨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该规定主要修订内容优化了加分指标,包括将服务国家战略纳入专项评价等;调整了扣分指标,包括调整特定情形扣分项目等;完善了评价程序,包括适当增加自评内容等。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莉表示,近年来期货市场改革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期货公司业务模式和监管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进一步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引导期货公司在新形势下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优做强,提升服务能力和竞争力,证监会在充分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规定。
规定共七章五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优化加分指标,包括将服务国家战略纳入专项评价、新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大类、微调部分指标的评价标准等内容。
二是调整扣分指标,包括重组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调整特定情形扣分项目、细化措施和处罚扣分项目、扩充适用降级处理的严重违规情形等内容。三是完善评价程序,包括适当增加自评内容、合理安排初审分工、明确监管协作要求等内容。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组织衔接和统筹协调,按新规做好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工作。据了解,现行规定为证监会2011年4月发布,分类评价成为有效的监管抓手和引导工具,对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10月30日,证监会就修订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