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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打击操纵业绩 将建立立体化监管体系

21世纪是资本时代,为了投资挣钱,让财富增值,人们会想方设法研究资本市场,而上市公司的业绩则是投资者非常重视的一项指标,可是近年来却有不少上市公司操纵业绩,误导投资者,为此深交所打击操纵业绩行为,将建立立体化监管体系,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深交所发布新规
深交所发布新规

深交所打击操纵业绩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为达到配合大股东减持、实现承诺业绩或完成业绩指标等目的操纵业绩的行为,监管人员研究总结出业绩操纵相关典型案例和惯用手段,构建出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管网络,以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先,在年报披露前向会计师发函,提醒其重点关注风险。2018年年报披露前,深交所全面排查存在大额商誉减值风险、年底突击交易、承诺期业绩未达标或精准达标等风险点的上市公司,向相关年审会计师发出关注函110余封,提醒会计师重点关注风险,勤勉尽责履行审计程序。

第二,建立财务报警指标体系,多维度排查业绩操纵风险。从交易手法的角度,深交所重点关注期末虚假回款、虚增收入、大额异常关联交易、大额异常资产处置、大额海外销售等风险。从操纵业绩可能结果倒推的角度,深交所重点排查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类科目的异常波动,以及减值准备类科目异常等。

针对异常线索,深交所刨根问底,向相关公司多次发出年报问询函。对疑点较多、风险较大的某家公司,深交所连续四次发出问询函,要求提供销售合同乃至对应的原始单据。深交所还约见部分风险较大的公司高管和中介机构,明确传达监管要求,提高监管威慑力。

第三,积极开展监管联动,构建立体化监管网络。某公司通过与一家电商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此实现对电商公司的控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公司年度财务数据因此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分析,深交所认为该协议约束力较弱,交易缺乏商业实质,存在构造交易操纵利润嫌疑。通过综合运用发函、约谈上市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向证监会上报违规线索,与证监会会计部和当地证监局联合监管等多种手段,深交所推动出台了针对此类交易的监管意见。在持续的监管压力下,该公司最终在年报中做出更正。

2018年,深交所向证监会上报41条审计评估违规线索,发出提请证监局协助调查函39份、提请稽查局调查函36份。

第四,以严监管促规范,引导市场相关主体归位尽责。对财务造假的当事方以及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中介机构,深交所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给予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2018年,深交所对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多家公司予以纪律处分,并处分了8名注册会计师,涉及4家会计师事务所。

对高风险公司重点关注

前述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为做好2018年年报披露监管工作,深交所已制定了周密的年报审查计划,对商誉余额较大且标的公司业绩精准达标等风险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排查和问询方案,对高风险公司实行双重审核、重点关注。

深交所打击操作业绩上市公司可以清理资本市场乱象,让投资者有一个更加健康的投资环境,避免作出失误的决策,从而导致经济损失。高风险公司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各上市公司一定要诚实披露公司信息,不得欺骗投资者,否则将被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