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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要来了 个人投资者们应做好哪些准备?

科创板要来了,投资者们准备好了么?就这个问题,上海社科院副院长张兆安认为,个人投资者应作三方面准备:一是要有长期投资的准备;二是要有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要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科技创新向来与高回报和高风险相伴,一项重大突破可能带来丰厚收益,一条技术路径的失败也可能宣告一家企业的终结。对科创板如何展开投资者保护,怎样在投资者门槛与市场容量、提高信披有效性与保护商业秘密、规避杠杆风险与确保股票流动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市场各方人士向上证报记者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向哪些投资者开放?

科创板应向哪些投资者开放?按现有规则,券商将高风险权益类资产的投资者资金(金融资产)门槛设在50万元(可参与港股通)至500万元(可投新三板)。近日接受记者采访的证券业人士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建议科创板投资者的资金门槛不低于50万元。

科创板投资者门槛
科创板投资者门槛

华鑫证券合规总监吴钧认为,科创板的整体风险系数在创业板、港股通之上,但低于新三板。他建议具体标准可设置为: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期货投资经历;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风险偏好不得为“保守型”。此外,投资者还需通过与科创板规则、风险揭示相关的测试评估。

兴业证券经纪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也持相同观点,建议对个人投资者设置资金门槛时应参考港股通(50万元)。国金证券副总裁姜文国认为,应设置较高的个人投资门槛,如100万元,以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购买机构产品来间接投资,分散投资风险。

此外,信公咨询合伙人戎一昊则提到了制度的联动关系,他向记者指出,投资者门槛不能孤立地去看,而要与交易制度、上市制度相协调。如果科创板放开涨跌停、T+0等限制,且就企业上市标准定得比较宽,则投资者门槛应适当提高,反之则可适度降低投资者门槛。

结合此前部分投资者设法“绕开”创业板、新三板门槛的案例,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认为,未来应避免制度被架空,建议强化监管,让科创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到实处。

需要怎样的信息披露?

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潜力固然很大,但在研发、产业化等诸多环节,其潜在风险也不容小觑。因此,科创企业需要更为有效的信息披露。此外,注册制也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注册制下,美股市场强调信息披露的逻辑性、完整性、客观性以及相关性,让投资者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应借鉴美股市场经验,在注册、发行、交易等各环节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完整。

杨成长还表示,要根据科创企业的经营特点,强化对企业制度、知识产权、关联交易、研究开发等内容的信息披露,还要强化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张兆安也认为,在信息披露中,可补充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专业性很强的风险提示内容。就如何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受访的专业人士主要提出了“定性披露”和“信息流”的思路。

某大型上市券商投行部董事总经理认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是细分领域的技术翘楚,若按A股现行的信息披露机制,可能会因披露过于细致而暴露商业秘密。“比如,招股书披露的产品原材料单价、成本结构等细节性量化内容,涉及商业机密,而多数投资者其实并不关注。”

据他介绍,目前A股对重大事件的披露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定性披露的原则是披露这个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能不能赚钱,有没有前景;而定量披露的原则是这个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有多赚钱、有多大市场、有多少市场份额。从过往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例来看,绝大部分的问题都出在“定性”上,而非定量。“因此,我建议科创板的信息披露更侧重‘定性’,以保证企业正常运营不受干扰。”

“企业商业秘密以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的形式提交,而不必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司需说明保密理由,今后是否要公开,由监管部门作决定。”姜文国也持相近观点。

戎一昊则认为,进行分步骤的、及时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流”,是缓冲利好或利空的办法。“分步骤地及时披露信息,市场也就逐渐消化了。持续不断的披露信息,不管是利好还是利空,都可以消化在一个比较长的周期里。”

交易制度如何“避雷”?

科创板将对一系列市场基础制度进行大胆改革创新。若在交易制度上与国际成熟市场接轨,将有助于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进一步增强流动性。然而,正如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实行T+0交易制度并放开涨跌幅限制,也可能会带来股价的大幅波动。同样,信用交易业务是股市资金的放大器,有时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放大器。

德邦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高伟生建议,科创板起步阶段可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逐步将个股纳入两融标的。高伟生介绍了港股市场孖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情况。他解释道,港股市场实行的是T+0交易制度,且没有涨跌幅限制。在极端风险暴露时,有些上市公司的股价可能一天就跌到位,一旦跌破平仓线,券商会在盘中及时通知客户补仓,客户若不补仓,券商会在盘中斩仓出清,不足部分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香港的证券公司一般根据自己的风控能力决定是否开展标的券的孖展业务。因此,各家券商的差异化比较显著。有完全不做孖展业务的券商,也有只做红筹股孖展的券商,还有只做垃圾股孖展的券商。这些券商多通过调节授信额度、集中度来控制杠杆率。”高伟生进一步解释道。

也有受访者对杠杆交易心存疑虑,南方某大型券商融资融券部负责人指出,若个股当日暴跌,香港券商确实会在盘中斩仓。但极端情况下,即便券商全部出清,也可能无法覆盖孖展本金。这极大地考验着证券公司信用交易业务的风控能力。

某大型上市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认为,科创板的运行初期,出于审慎考虑,应暂不引入投资者的杠杆交易。但应引入做空机制,以健全市场的供求关系,让市场由单边做多模式向双边买卖模式改变。这位负责人介绍道,允许做空可抑制市场的过度投机现象,促使投资者逐步转向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沪上一家大型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也建议,起步阶段科创板可引入大宗交易,但建议暂不允许进行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等业务,待业务成熟后再逐步放开。

华鑫证券私募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傅子恒认为,科创板对杠杆交易、增减持的制度设计应当慎重,应与主板市场有所区隔。因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按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退市将来会是常态,所以应在源头上防止过度投机,严格控制杠杆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