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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第二大股东股份全数被冻结 占6.18%

丹邦科技(002618)10月12日发布晚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丹侬科技”)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丹邦科技第二大股东股份
丹邦科技第二大股东股份

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丹侬科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文魁出具的《告知函》和相关法律文书。其显示,在刘文魁诉丹侬科技、第三人邹盛和、第三人王李懿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刘文魁诉请解散丹侬科技。

经刘文魁申请诉讼保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0日冻结了丹侬科技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3384万股,解冻日期为2021年10月9日。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丹侬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3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累计被冻结3384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值得注意的是,丹邦科技于9月6日公告称,第二大股东丹侬科技计划减持丹邦科技不超过1982万股(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3.62%)。

随后,丹邦科技又于9月7日公告收到刘文魁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公告致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刘文魁在该函件中指出:“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本人已无法阻止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

刘文魁申明,丹侬科技的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公司经营期限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丹侬科技从2008年4月11日经核准设立至2018年4月12日经营期限已经届满,公司章程从2018年4月12日起已自动失效。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本人再次申明,丹侬科技公司原公司章程已经失效,股东会是丹侬科技的最高权利机构,只有股东本人签字才能就股份减持作出决定。本人作为丹侬科技的大股东没有参加过股东会。对于本人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如果没有本人的同意,任何人不能减持,如果有人减持,本人将追究其侵犯本人个人财产权利的刑事责任。

刘文魁称,在前几次丹侬科技违法减持时已通过丹邦科技上报交易所,并再次请求交易所对9月6日公告中所述拟减持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股份采取监管措施。

公司称,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