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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报送二季度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数据 完善内控机制

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日前向各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下发通知,要求根据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安排,报送2018年第二季度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数据。

根据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按通知要求报送二季度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适用法人机构数据报送要求。2018年二季度新开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应按时报送数据,到2018年6月底开业不满一个月的公司除外。

规范保险公司操作风险
规范保险公司操作风险

在各保监局监管辖区内,一家保险公司的所有分支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数据汇总(上海航保中心除外),由总公司统一报送。开业不足1年的省级分支机构暂不报送数据,但总公司报送总体数据时不剔除该类机构的数据。各公司报送数据前应认真核对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中应报送数据的分支机构清单。

根据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数据报送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完善内控机制,确保偿二代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对于未按要求报送数据或报送数据不真实、不客观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则扣减评级得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据了解,二季度各类风险评价标准、公司报送数据项以及XBRL转换工具等暂不变化,与2018年一季度保持一致。

在操作风险中,公司治理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案件管理风险,以及保险公司战略风险等四部分风险无需报送XBRL文档。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将从各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中自动提取。根据要求,各公司应于7月25日前通过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的风险综合评级数据报送端口上传XBRL实例文档。

保险公司须定期报送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一个大背景是:为规范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评价,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整体风险,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向监管部门报送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分类监管信息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