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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成功发行

据上交所6月20日消息,6月20日,2018年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标志着自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3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来,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正式落地。

棚改专项债券成功招标发行
棚改专项债券成功招标发行

本期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为天津市西沽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期限5年,预计融资规模为108亿元,本期发行规模15亿元,未来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根据项目融资计划、建设情况等进行测算,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对项目总融资成本的覆盖倍数为1.52,项目自求平衡情况较为良好。从发行情况来看,本期债券全场认购倍数达2.69倍,券商合计投标量15.5亿元,票面利率3.88%,低于同场发行的同期限普通专项债券22BP。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是继土储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后,财政部推出的又一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试点创新品种,为地方政府筹措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提供了新的范式。棚户区改造是现阶段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之一,成功融资是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目前,地方政府融资需求较为强烈。传统模式下,地方政府主要通过项目实施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而发行棚改专项债,有利于进一步扩充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棚户区改造,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发挥专项债券的惠民生、防风险作用。

上交所积极落实财政部、证监会的工作部署,协助天津市财政局,推动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落地,牵头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能力,为项目方案设计、论证提供咨询服务。本期棚改专项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设计发行方案,充分考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产收益特点,实现了“借、用、还”相统一、项目收益与专项债券融资成本自求平衡。本期债券在上交所市场成功招标发行,有望成为细分领域标杆,预计将对后续棚改专项债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上交所将在首单棚改债发行的基础上,配合财政部和地区财政部门,继续稳步推动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的创新发展。

除棚改专项债外,本次天津市还发行了政府一般债券、政府专项债券、土储专项债,规模分别为72.69亿元、70.8亿元、162.02亿元,发行利率在3.56%至4.29%之间。本次发行券商类承销商认购踊跃,共计投标501.2亿元,达发行规模的1.56倍,中标17.25亿元,占发行规模的5.38%,表明随着地方债市场的发展,该品种的投资、配置价值正日益得到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