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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再发监管函 华海财险6个月内备案新产品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再发监管函,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华海财险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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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下发监管函

经查,前期华海财险报送的多款产品存在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不符合保险原理、违背公序良俗及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违反《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相关要求。

为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对华海财险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是,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华海财险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是,华海财险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三是,华海财险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