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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推动场外期权试点多方面优化和创新

大连商品交易所4月19日发布消息称,大商所近日在上海专门举办大商所2018试点项目说明会,解读2018年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场外期权和基差贸易试点的思路、通知要求和具体流程,推动试点项目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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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继续支持场外期权

大商所相关人士表示,在今年的场外期权试点中,大商所将在多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创新。一是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项目数量,提升试点项目的影响力和关注度。二是采取市场化支持模式,支持额度与实际发生的权利金挂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三是继续引入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参与项目,发挥其在融资、交易、通道等方面的优势,拓宽商品场外衍生品业务渠道,促进金融跨行业融合,构建优势互补、分工专业、竞争充分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根据大商所通知,2018年场外期权试点涉及14个品种,其中包括焦煤、焦炭、铁矿石、PVC、PE、PP等6个工业品品种。其中,PVC、PE、PP单笔场外期权最低现货量需达到1000吨,焦煤、焦炭需达到10000吨,铁矿石需达到20000吨。

通知要求,试点申请主体要求为有资质开展商品场外期权业务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除化工品种外,试点服务对象要为生产或消费环节的实体企业,且该企业规模与试点单笔场外期权最低现货量要求相匹配,同一家实体企业最多只能参与一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期权产品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

通知还要求,每家期货公司最多可备案3个项目,每家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最多可备案2个项目。通过备案的项目运行期间,申请主体须按要求每半个月向大商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基差交易方面,2018年大商所也将进一步加大试点支持力度。品种方面,在原有焦煤、焦炭、铁矿石3个品种的基础上,新增PVC、PE、PP,品种范围达6个,涵盖了大商所黑色系及化工期货。试点企业方面,大商所将坚持引入影响力突出、规模较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参与。

根据试点要求,贸易双方以大商所试点品种期货价格为基准,签订基差贸易合同,用期货价格进行定价,并在期货市场有对应的交易行为。同时,申报主体为期货公司,试点服务对象为开展基差贸易的贸易双方,其中至少有一方为实体企业。

该试点同样采用“事前备案、过程跟踪、事后评审”的工作流程。申请事前备案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大商所审核后向申请主体反馈备案审核结果。通过备案的项目运行期间,申请主体须按要求每月向大商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据悉,2017年,大商所支持21家期货公司、5家券商及3家银行完成了42个场外期权试点项目,支持5家期货公司完成了5个基差贸易试点项目,持续探索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