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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签署新版证券上市协议 与旧版相比有三方面变化

为落实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补齐制度短板,昨日,深交所举办《证券上市协议(2018年修订版)》签署仪式,正式启动新版证券上市协议签署工作。

新版证券新增监管手段
新版证券新增监管手段

与旧版协议相比,新版协议有三方面显著变化。其中,新版协议明确了上市公司违反规则协议的,除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外,深交所还可按规定采取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惩戒措施。

落实交易所管理办法

“本立而道生,本固则木荣。上市协议是交易所进行自律监管的制度根基和权利本源,是确定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法律文件,是双方共同的行为准则。”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出席签署仪式时表示。

据介绍,深交所于1991年与深宝安签订第一份上市协议,此后根据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先后进行了5次修改。而此次协议,是在深交所落实《管理办法》的背景下修订的。

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围绕加强党对交易所的领导、完善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等方面作出系列制度调整,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交易所应与申请上市的公司订立上市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现场检查、惩罚性违约金等内容。

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一线监管各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深交所以落实《管理办法》为契机,启动了上市协议的修订工作。在上市协议修订过程中,深交所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上市公司代表和专业律师对修订内容的意见诉求,积极回应,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王建军表示,为确保《管理办法》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则制度体系,除了上市协议,深交所还逐条对标,对所内其他需要修订调整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制定了补齐制度短板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从两方面进行优化

据深交所法律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遵循“适应新要求、解决老问题”的基本思路,对旧版协议进行了全面优化,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落实《管理办法》新要求,强化一线监管职能。首先,新版协议丰富了监管手段——明确交易所可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检查的方式措施;明确上市公司违反规则协议的,除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外,深交所还可按规定采取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惩戒措施。其次,新版协议明确了交易所的重要职权,包括实施停复牌、风险警示,作出暂停、恢复或终止上市决定等,实现监管链条全覆盖。再次,新版协议充实了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监管依据,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二是体现契约精神,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一方面,新版协议明确了交易所的义务和服务职能。另一方面,新版协议明确了内部救济机制,规定深交所建立自律监管内部救济制度,以保障上市公司对深交所相关重大自律监管决定申请听证、复核的权利。深交所还相应对《听证程序细则》《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拟近期对外发布。此外,原上市协议为指定仲裁管辖,新版协议则提供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及仲裁两套方案,允许上市公司自行选择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