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引入集合竞价 实施差异化撮合频次(2)
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
引入集合竞价的同时,新三板市场也对现行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方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为了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将由全国股转公司会同中国结算择机发布。
同时,新三板市场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增加价格稳定性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也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李明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关心的流动性问题给予了充分考虑,从市场运行实际看,市场流动性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其中最为基础的是公司基本面、股东结构、股权分散度等。此次交易制度改革特别是引入集合竞价,适应了现阶段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和改革后流动性需求的变化,为持续改善流动性奠定了基础、预留了空间。
他还提到,目前挂牌公司退出做市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类股东进入,有“三类股东”持股的新三板公司IPO审核政策明确后,挂牌公司退出做市的动力将不复存在,这有利于做市板块的巩固和发展。
与交易制度改革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市场监察团队,建立了独立的监察系统,针对集合竞价、盘后协议转让交易制度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了相应的监察预警指标。
改革实施的同时,全国股转公司也将对盘中影响股票虚拟成交价(量)、实际成交价(量)等异常交易行为、利用盘后协议转让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