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深化价格改革 使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2)
第三,有效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围绕结构调整、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将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真正纳入价格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一是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完善“两高一剩”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政策实施覆盖面,合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逐步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是健全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原则,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和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措施,促进北方地区“煤改电”、“煤改气”。研究天然气热值计价工作。
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收费机制。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草原植被、森林植被、海洋倾倒等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推动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多元化补偿机制。推进碳排放、排污权等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
四是创新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定期评估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和调整各阶梯用量、价格,研究拉大价格级差,提高居民节约意识。
第四,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兜住民生底线。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强化民生价格监管,保障社会公平和民生需求。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分析。深入开展价格形势分析预警,及时提出调控监管政策建议,促进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二是健全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指导各地通过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调控预案等手段,构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长效机制。推进价格改革的同时,要充分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
三是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是加强民生价格监管。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养老、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