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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支持京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2)

共有产权房保障性质凸显

“其实上海并非第一个试点共有产权房的城市。”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介绍说,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上海是2009年开始启动共有产权房工程。“这种房子最大特点是带有一定保障性质,价格比市场化的至少便宜一半。比如2014年宝山美兰湖区域的经适房每平方米价格7000多元,但是同区域的商品房价格差不多在每平方米20000元。”

卢文曦表示,截至2016年底,上海市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约8.9万套。在实践与完善过程中,上海先后数次放宽准入标准,使得受益群体不断扩大。到2016年,上海拥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市民条件已放宽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收入和财产标准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8万元以下,2人及以下家庭再放宽20%。

“上海几乎每年都有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而且每年保障的范围都在扩大,满足了很多想改变居住条件但经济实力又不是很强的居民。”卢文曦说道。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实行住房和经济“双困”标准,其主要特点是实行“共有产权”的运作机制,政府和购房人按照各自投入确定产权份额比例;购房人5年内不得转让房屋,5年后按规定上市转让的,政府有优先购买权,购房人和政府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上市转让收入。

房地产长效机制足音渐近

显而易见,“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增加了一种住房供给。从近期来看,这一政策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积极作用。而从长期来看,又可以成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共有产权住房深层次的意义是,进一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赵秀池认为,很多地方都在探索建立“租售并举”、“租售同权”的新的住房体系。

分析人士指出,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包括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相关财税改革、住房金融改革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建设的逐步推进。“预计明年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就会出台。”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市场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说。

在他看来,房地产长效机制应包括土地制度和供地机制、房屋租赁市场、住房信息平台、保障房供应和财税金融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住建部印发的《意见》中提出,“要确保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并落实好现有的财政、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显而易见,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并不是孤立的。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共有产权住房只是措施之一,我觉得统一的长效机制的建立更加关键。国家必须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来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和长期稳定发展。”陈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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