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9家企业入选创新层初选名单 月末将分层调整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2017年创新层初选名单,1329家企业入选。根据《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分层调整将在5月最后一个交易周的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也就是5月31日。
根据规定,挂牌公司对分层结果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应当在3个转让日内提出,股转公司可视异议核实情况调整分层结果。
根据分层规则,基础层公司进入创新层,需要满足共同标准以及三条差异化标准之一。而创新层公司如果想留在创新层,同样需满足共同标准,以及三条差异化的维持标准之一,否则将被调入基础层。
比较来看,创新层的维持标准相对比去年进入创新层的标准有所降低,如标准一,从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到不少于1200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到不低于6%;标准二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到不低于30%;标准三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到不少于3.6亿元。
显然,维持创新层要比新上创新层更容易些。不过,公共标准的难度却被认为是提升了,因为维持创新层的企业均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以及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从公布的名单来看,中科软、联飞翔等企业不出意外地仍在名单之中,同时也有如富电绿能等新进企业。有分析师统计显示,近四成原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已不在最新初选名单之列,意味着被“踢出”了创新层,但有多家属于“自愿放弃”;710家基础层公司成功入围初选名单,成为创新层“新晋”成员,主要来自信息技术、文化传媒以及互联网行业。
较之去年953家创新层企业,今年1329家企业入选,让市场人士更加关注创新层的监管红利。
近日,全国股转系统监事长邓映翎公开表示,在制度的设计方面,目前新三板仍处于探索阶段。分层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正在推进,目前分层披露年报的时机已经成熟,创新层的公司在2017年必须实行上市公司的审核标准,基础层公司的年报披露截止日期可推迟到6月30日。在超过11000家公司的基础上,创新层应至少具备3000家至4000家公司的规模,即至少三分之一比例的新三板企业应进入创新层,然后才能实施再分层制度。
这意味着,再分层制度或许将在2017年年报披露完毕、新分层标准制定发布后,即2018年6月以后,伴随创新层企业规模大幅扩容满足设定条件后,方可具备推出的条件,今年或无推出的可能性。
在东北证券分析师付立春看来,完全相同的政策红利难以匹配高度分化的市场。对于分别从三项标准筛选出的创新层企业,如果简单地采取统一的标准,给予完全相同的政策红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存在匹配性问题,无法满足这个高度分化的市场。现在新三板分层制度只划分基础层、创新层两层,还不足以完全达到和覆盖交易所级别的流动性更强、更集中的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