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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调整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 22日正式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通过修改计息规则和收盘价计算方法完善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以改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的情况。新规将于22日起正式实施。

质押式回购计息调整
质押式回购计息调整

据悉,两交易所近期分别对《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涉及债券交易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规则调整修改了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

上交所还修改了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质押式回购交易量随之增加,回购利率波动问题日益受到市场关注。

新规实施有助于改善交易所回购利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促进交易所回购利率稳定。投资者在回购交易时报价将更简单,只需按照市场实际资金利率报价,不再需要根据回购资金占款天数和名义天数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报价。

新的计息方式将于2017年5月22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前已达成的债券回购交易,其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新的回购计息方式施行之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产生影响。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提醒,须调整原有的回购利率报价习惯,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出资以反映市场合理的利率水平,否则遇回购品种实际资金占用天数少于名义天数时,按原报价习惯将面临到期结算利息收入减少的问题。正回购方须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融资,否则遇回购品种实际资金占用天数多于名义天数时,按原报价习惯将面临到期结算融资成本增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