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集团交割业务新规 玉米品种将先行试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2月24日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进行修改,在玉米品种上设立集团交割仓库,以集团化方式进行交割仓库管理,依托集团企业信用建立交割风险分层承担机制。
据通知,本次规则的修改主要涉及集团交割仓库的界定、设立、分库的选择和管理以及集团交割仓库的业务办理等方面内容。修改后的规则自C1709合约开始施行。
集团交割业务具有集团信用、风险分层、仓单串换等特点。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集团交割通过风险分层制度来保障交割平稳运行,集团交割业务由分库对外办理,会员和客户端的业务操作不受影响。
据介绍,大商所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割格局垄断:一是根据市场的交割需要逐步增设集团交割仓库,控制集团交割仓库库容占玉米品种交割仓库总库容的比例。二是在集团交割仓库协议中,明确规定集团交割仓库必须给其他客户开具一定数量的仓单,避免集团交割仓库仅为自己提供交割服务的问题。
此外,大商所在2016年9月已发布通知,将玉米交割区域由辽宁省扩展至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四省区,新增区域所设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贴水分别为,绥化市195元/吨,长春市(榆树市)130元/吨,松原市135元/吨,通辽市100元/吨,新增区域于C1709合约开始启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交割区域的扩展、集团交割规则的实施,为集团交割仓库的设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玉米集团交割仓库的设立指日可待。此外,集团交割业务在玉米品种上先行试点后,未来将逐步扩展到其他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