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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丢章事件 牵出内部财务争夺战

最近北京晚报一则声明,将“中超公司丢章事件”中的主角中超公司拉回公众的视线。将中超版权卖出5年80亿元的天价,2016年收入达到15亿元的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在近日上演了一出“丢章”悬案,牵出内部财务争夺战。到底是怎么回事?

中超公司丢章事件
中超公司丢章事件

一位私募曾表示,中超公司的估值最少在100亿元。

中超公司登报挂失印章

在2月8日出版的《北京晚报》上,一条启事引起了外界的注意,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刊登了一则声明,称: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0866)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特此声明。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条被“藏”在《北京晚报》第18版的启事被网友截图并上传后,立马引起了大众关注——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均为公司的重要用章,在公安局备案并拥有专属的代码。中超公司竟弄丢了财务章和法人名章,较为蹊跷。

在遗失声明登出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前财务主管苏小春对《新京报》表示,中超公司这两枚印章目前在他手中,并未丢失。

中超内部财务争夺战

2月12日上午,记者也联系到了苏小春,他表示:

印章确实仍在我手中。中超公司知道印章并未丢失,只是想通过登报挂失的方式重新制作新的,让我手里的公章作废。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登启事作废旧公章,挂失声明三天之后,就可以开一个公安部门的证明,并重新刻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名章和财务章。一旦新印章刻好后,苏小春原来的公章也将就此作废。

“我原来是足管中心的财务主管,自从新的中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一直都在我手中。财务账目也都要经我审核、盖章才能通过。我的职位就是当时中超公司的财务总监。”苏小春表示。

那么,财务总监为何不直接交出印章,反而让中超公司走上了“登报挂失”的道路呢?

据了解,2017年1月时,中超公司曾召开董事会,决议取消苏小春的财务审核权,要求其交出两枚印章。作为公司监事的苏小春没有到场,此后,他认为会议的程序、理由都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拒绝接受这次决议。

“如果交出这两枚印章,我认为就是我业务上、责任上的双重失职。当时的董事会流程不合规,决议就应当是无效的。公司现在又用‘丢章’的方式欲拿财务权,我认为这也不是诚实的做法。”苏小春表示,中超公司若走正常渠道,那他没有理由不配合。目前,足协所在地区的公关机关已经就此事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