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记者30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能源局制订并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煤炭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具体来看,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未经核准擅自开工的违规建设煤矿一律停建停产,承担资源枯竭矿区生产接续、人员转移安置等任务确需继续建设的,须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行减量置换。
鼓励在建煤矿停建缓建,暂不释放产能,对不能停建缓建的,按一定比例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煤矿或核减生产能力进行产能置换。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原因确需在规划布局内新建煤矿的,应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行减量置换。新建煤矿建设规模不小于120万吨/年。
在煤炭市场相对独立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煤电、煤炭深加工等重点项目,按照有所区别的产能减量置换办法,有序安排配套煤矿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运营效益。
《规划》提出,加快依法关闭退出落后小煤矿,以及与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重叠、安全事故多发、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艺的煤矿。综合运用安全、质量、环保、能耗、技术、资源规模等政策措施,引导灾害严重、安全无保障、煤质差、能耗不达标、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有序退出;引导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资源枯竭的煤矿有序退出。
对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难以恢复竞争力的煤矿企业,停止各种不合理补贴,强化安全、质量、环保、能耗、技术等执法,倒逼企业退出。建立问责考核机制,督促地方和企业细化实施方案,加快实施进度,引导过剩产能加快退出。
《规划》要求积极发展先进产能。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发展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应。创新煤矿设计理念,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重点建设露天煤矿、特大型和大型井工煤矿。优化开拓布局,简化生产系统,降低生产能耗,减少劳动用工,实现集约高效生产。依托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生产、管理调度、灾害防治、后勤保障等环节智能感知及快速处理,全面提升煤矿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规划》提出,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原则,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市场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要求,支持大型企业开发大型煤矿,整合矿区内分散的矿业权,提高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支持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重点地区煤矿企业强强联合,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推动煤炭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坚持煤电结合、煤运结合、煤化结合,鼓励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重组或发展大比例交叉持股,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更好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互惠互利、风险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