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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办法出台 可凭科技成果入股

12月22日,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日前,北京市出台《关于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员工持股及管理的十项主要内容,其中提出,员工可通过货币出资、科技成果入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等。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指出,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中最敏感的地带,如今终于在北京落地,意义重大。

员工可凭科技成果入股
员工可凭科技成果入股

据报道,本次《办法》分别从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收益和损失、流转和提出、股权管理主体和股权管理方式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市属国企方面,本次《办法》明确,市属一级企业、四级以下企业暂不开展试点,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中从事资源性、垄断性和政策性业务企业不实施员工持股,存在纠纷、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申请员工持股试点。

在员工方面,《办法》则指出,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上市公司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额的25%;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今年8月中旬,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对外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员工持股提出了明确条件和要求,本次北京出台的办法正是这一意见的实施细则。事实上,员工持股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引入中国,但因曾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多次被叫停,直到最近几年才又重启。

李锦表示,员工持股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所有国企都面临着如何有效激励骨干员工的问题,如果骨干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没有归属感,国企改革将很难继续推行。此外,混合所有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将社会资本引入国企,但如果不允许员工持股,社会资本依旧可能沦为“陪跑”。

不过李锦也坦言,员工持股确实存在国有资本流失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最突出的是对外利益输送,外部人员尤其是相关官员,通过购买或免费获得“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另一方面,国企管理层可能会拿到大部分员工持股,少数人将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他表示,在员工持股进行试点后,未来将有望形成更为完善的体系,从而提高国企的市场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