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 提出十八项任务
记者12月22日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规划从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发展目标。
另外,规划还提出积极发展水电,统筹开发与外送;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开发布局;鼓励多元化能源利用,因地制宜试点示范等十八项任务。
规划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在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需求的基础上,按照2000亿千瓦时预留电力储备。
规划提出,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约39%,提高4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合理布局能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新增规模1.3亿千瓦,达到2.7亿千瓦左右。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经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