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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及其高管受处罚 事因误导性称述引爆股价

历时近16个月之后,安硕信息因信息误导性陈述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终于尘埃落定。继今年6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掀开案件一角后,安硕信息12月20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曝光了其中相关细节。

安硕信息及其高管受处罚
安硕信息及其高管受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4月30日,某券商证券分析人员发邮件给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和总经理高某,声称安硕信息股价已跌至发行价附近,价值绝对低估,建议安硕信息做好市值管理,提升资本市场对安硕信息的认同度,并提出希望与安硕信息交流沟通后向机构推介。高鸣回邮件让该分析人员与安硕信息董事会秘书曹丰联系。

2014年5月6日,曹丰联系该分析人员到公司交流。2014年5月27日、8月8日、8月21日、8月29日、9月22日、9月25日、11月5日、11月13日,2015年2月4日、3月17日,安硕信息在10次接待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华业兴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陆续介绍了未来公司“一横一纵”发展战略。其中,横向是现在的银行应用软件业务;纵向主要是服务,包括数据服务、征信服务和小微类银行机构的云服务。

此外,安硕信息分别在2015年2月至4月期间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披露其拟与某商业银行合作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同时,安硕信息在机构调研中表示,公司成立了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公司,拟成立上海安硕织信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经证监会查明,安硕信息披露的上述信息,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证监会进一步调查发现,2014年6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某券商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人员根据安硕信息披露的上述信息,在未经所在证券公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使用一系列诱导性和夸大的语言文字编写邮件,向128家基金、券商、私募等机构的1279人员累计发送邮件1.1万余封,传播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情况。

据安硕信息披露,此后,部分基金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累计共有221支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其流通股的74.84%。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450元,涨幅为15.9倍。

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高鸣、曹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